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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网站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2100次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商会网站的平台作用,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维护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提高信息质量,保证信息实时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商会网站暨栏目设立、变更、注销,内容引领、统筹、管理及技术支撑保障工作均由商会专人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商会在本网站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它形式的资料内容。本商会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可以公开的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还包含会员单位获密码上网登录获得的不便对外发布的内部信息。

第四条 商会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是指,各会员单位(通称信息发布更新部门,下同)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信息员,在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发布更新工作。

第五条 商会网站是会员单位商务传递、沟通、交流的平台,也是会员单位员工学习交流、工作提升、思想进步的平台,发布信息必须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坚持“内外有别、文责自负”原则,注重信息质量和时效,力求形式规范、语言精练、内容真实,富有参考、启发、引导价值。

第六条 商会网站是面向社会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应当遵循“公开、规范、安全”原则,发挥好引领、放大作用,发布更新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第七条 充分利用商会网站,促进交流合作、创新驱动。各信息发布更新部门的一般商务活动、工作亮点、咨询解疑、法规解读等信息,(或属重大商务活动等的信息更新发布、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由信息员更新发送。

第八条 广告发布是会员单位拓展市场、展示形象的重要手段。鼓励利用本会网站这一平台广而告之,不断扩大影响力、持续增加知名度、稳健增强软实力。

第九条 守信践诺、红榜有约是企业塑造品牌、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会员单位应当运用本会网站及友情链接日积月累、日月增辉,不断增强美誉度。同时也让严重失信行为曝光而付出沉痛代价。

第十条 商会信息发布更新程序:由会员单位信息员采集,如涉及敏感问题须报法定代表人审批,并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台账;发送到商会专管员,由专管员负责统一校对、矫正、核审、采编、上线,并将登记台账整理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采集责任:各会员单位信息员每月至少一条;秘书处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一条。

第十二条 专管员审核内容:

(一)    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    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    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

(四)    发布图片是否具有真实性。

第十三条 商会网站各子栏目的设立、变更、注销由信息员提议,专管员审核,秘书长批准。其信息要主动维护,内容要适时更新,已经过时、废止的信息资料,要及时清理或作技术处理。适时更新的信息,原则上要做到当天信息当天发布;定期更新信息,原则上每周必须更新一次。

第十四条 建立稿酬制度。凡反映会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管理有创新;公司经营、品牌、技术得斩获及法治、维权、慈善见成效等信息(文字、图片等),被采用发布,一篇20.00元、两篇50.00元、三篇100.00/月,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建立完善网站信息更新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机制。网站专管员在子栏目设立“网站管理”,每月定期对各会员单位的信息更新发布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议、排名(按实际更新发布信息的条数排位),作为年度评选“优秀信息员”的依据;对未适时更新的部门,要给予提示,严重者将予以警示并报告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认真开展网站信息保密、安全审查和责任追究。对信息更新发布把关不严、不负责任甚至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