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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浏览次数:1979次


为加强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会员管理,规范会员发展程序,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发展对象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建筑业在三级以上、守法经营三年以上,地产业在开发100亩以上、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写字楼宇物业、商务物业、地产中介企业以及投资机构、专业研究机构和建材、装饰、设计等;诚实守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对本行业有强烈认同,在本行业有良好影响,按规定缴纳会费,参加本会活动的相关企业或单位,均可接纳为本会会员。根据需要,也可吸纳个人会员。

二、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到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秘书处领取《入会申请表》,或在互联网上获取电子版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入会申请表》,如实填写有关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将已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表》、本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交本会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后,一月内作出批复。

(三)经批准加入本会的会员单位应按照本会《章程》第三章和第五章规定自愿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最低标准,多交不限。

(四)商会收到会费后,即出具统一的专门收据,颁发《会员证》,并按其在商会的任职,分别颁发“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牌匾,并予以公布。

三、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产生办法和程序

(一)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产生办法
    
根据本会《章程》规定,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对于确需增补和调整的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将从具备章程规定条件的一般会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的会员中民主选举产生。

(二)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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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成为本会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会员单位,先到秘书处领取《理事单位申请表》、《副会长单位申请表》、《常务副会长单位申请表》,如实填写有关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返回秘书处。

2、秘书处根据申请意见和工作需要提出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增补及调整建议名单,报会长审核。

3、由本会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4、经批准成为本会理事、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的会员单位,应自批准之日起分别按照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缴纳。如原是一般会员单位且已缴纳当年会费的,在变更为其他职位后应补缴其差额,以此类推。                      

5、商会收到会费后应出具统一的专门收据。

6、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常务副会长单位如有变动,应由其单位及时向秘书处报告并推荐新的代表接替担任,由商会秘书处按照上述程序及时作出调整并予以公布。

四、会员管理及通报制度

(一)建立通报制度。商会每年将根据会员单位是否尚法守制、崇信践诺、携手合作、提质跨越,按时按规定缴纳会费和参加本会活动,对会员单位的资格进行年度通报,并予以公布。

(二)加强参会纪律。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大会参会纪律:凡无故缺席者,每次交缺席费2000元;凡迟到30分钟以上者,每次交迟到费1000元。由秘书处收存作为商会捐赠收入入账,并予以公布。

(三)密切会员联系。秘书处要坚持会员走访制度,加强与会员单位联络员的信息互动;秘书处要将商会重大决定、决议、纪要,重要信息,重大活动安排及时传送各会员单位;各会员单位需要报送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要及时报送秘书处,凡需反馈而逾期无语者、视为默认,统计为赞成存档。

五、本办法由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