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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地产建筑商会《资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3日     浏览次数:2022次


为加强商会资源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商会资源是商会全体会员的共有财富,归商会所有;任何会员单位不得独自、擅自、私自占有和使用。

二、商会资源包括商会的品牌、名义、信息、人力资源、智慧、网络、刊物、服务、关系以及因商会而产生的机遇等。
三、商会资源的所有权属商会,具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益。任何会员不得擅自以商会名义行使商会资源的所有权。
四、未经商会书面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会员经营活动属其企业本身行为;如冒用商会名义给商会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商会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五、利用商会资源获得利益的,应向商会缴纳资源费;因商会服务、帮助和支持而获得利益的,应向商会缴纳服务费;因商会关系、信息而获得利益的,应向商会缴纳信息费。
六、商会资源等费的收取办法与多少,由商会秘书处提出意见,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开展相关活动前,缴费金额由会长办公会议商定并与受益会员单位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必要时,可要求先支付部分前期费用或保证金。
七、商会支持、鼓励会员按照规定开发、利用商会资源。商会按规定保护商会资源。凡有违反行为,商会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并按其公司注册资本的10%-20%收取资源费。
八、开发利用商会资源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正式协议后方能生效。
九、本规定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