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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2年度建设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始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浏览次数:2100次

   2022年度建设工程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受理扩权试点县(安岳县、乐至县)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受理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 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 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 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信执业,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

    2、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①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③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资阳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④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及任职条件。从事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相应层级技术职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1、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员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家有关规定申报。

    2、工程师: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及任职间隔年限。

   (四)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要求申报相应的职务。

   (五)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参加答辩人员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

   (三) 中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要求答辩的。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 在基层、援藏援彝、服务“四大片区”、参加精准脱贫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 2018 〕13号)规定执行。

   (二)不具备申报中级职称规定学历或条件的建筑专业技术  人员以及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 可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 2018 〕13  号)和《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  (川职改〔 1992 〕69 号)的规定破格申报评审。

   (三)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公示 5 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流程根据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执行。

   (一)各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经县(区) 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  由县(区)住建部门统一报送我局。

   (二) 市级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我局。

   七、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评审材料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封面注明申报者单 位、姓名、拟评专业及职务等,一人一袋。提交一寸彩色标准照 片 1 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备办证使用。评审表及申报名册 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一)学历和学位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将准确的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填写在《资阳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里,由用人单位审核签字,并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发现复印件存疑,需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助理工程师材料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1 份,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主要包括个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

   (三)工程师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1 份,不能与其它材料装订成册,单独提交。

   2 、《资阳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 1 份,申报单位统一交到住建部门汇总,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 、其它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个人政治思想与业务工 作总结、代表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的项目报告、设计报告等 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公示结果 1 份,  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学历、资历、业绩等 的公示结果 。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近 4 年年度考核表或任职届满 考核材料复印件、 聘任审批表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1 份。

   4、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其 他内容(学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材料)进行认 真验证和核实,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 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八、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 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 2017 〕472 号) 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九、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028—26639166 、 1809063951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28—26110979。

   十、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玉梅,电话:028—26633450,报送地址: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5 室人事培训科(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 号 )。

   (二)评审通过人员在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

   ( 三 ) 现场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料审核以单位进行审核,每个单位来一名同志,按疫防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下载):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资阳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