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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资阳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1日     浏览次数:384次

   4月8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合理贷款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决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70万元。

   二、降低首付比例

   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新房(含期房、现房),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属二套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购买再交易住房, 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属二套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提高缴存时间挂钩指数

   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5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四、在成德眉资购房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五、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老旧小区改造个人支付部分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住房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部分。

   通知明确,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备案、登记时间在2022年4月8日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该通知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来源:资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