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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整工程资质审批!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浏览次数:688次

    6月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提出: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近日,泸州、赣州、抚州等多地发文,调整工程资质审批有关事项,7月1日起取消三级资质审批,各类资质审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发布实施细则执行。
   各区县住建局、有关建筑企业: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为与新标准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6月15日前,有新办和增项资质需求的建筑企业及时进行申报。

   二、2021年6月15日起,市、县两级暂停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三、具体恢复审批时间及审批方式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2021年7月1起,推行资质审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资质审批,其中包括工程造价、施工三级等资质。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市行政审批局自6月11日起受理的权限内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审批等资质因需要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流程,存在无法在7月1日前办结的风险,请有关企业合理安排好申报工作。7月1日以后,以上各类资质审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发布实施细则执行。

   关于工程资质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的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因住建部还未出台相应细则,为妥善处理我市资质审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自2021年6月16日起受理的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等审批因需要履行公示、公告等法定流程,存在无法在7月1日前办结的风险,请有关企业合理安排好申报工作。

   二、2021年7月1日以后,我局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等审批,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新发布实施细则执行。
   不必担心,去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7月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2020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试点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

   2021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试点地区新增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9省(区、市)。


 

来源:建筑知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