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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     浏览次数:397次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空经济区建设局,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建行规〔2023〕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凡在我市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受理扩权试点县(安岳县、乐至县)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受理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书面委托的建设工程技术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业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基本申报条件(一)思想品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

   3.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逐年提供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应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资阳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及资格条件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可申报相应层级技术职称,任职年限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1.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岗位见习1年期满;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4.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专业技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相关或相近职称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以职业资格申报的企业人员需在本单位注册且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人员需聘任对应专业技术岗位。

   5.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专业工作一定年限后,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对应的工作年限分别为1、3、5年。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从事建设工程其他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本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能力和相关成果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层级不高于已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层级。取得建设工程多个职称专业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业绩成果和专业工作年限不合并计算。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90个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7.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专业能力

   1.技术员(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3.工程师(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四)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工程师(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②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③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④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⑥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⑦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⑧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⑨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四、有关政策规定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一)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三)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五)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一)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四川省专利奖创新创业奖2项。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3.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6.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二)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答辩全员答辩,答辩地点和时间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电话等方式通知。

   七、申报审核程序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可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下载。网上申报审核流程:(一)企事业单位通过社保业务经办账号以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请用户权限,经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相应操作。职称业务归属地、上级单位名称不能填写错误,否则会影响业务办理。上级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选择,如:(1)县人社局-市(州)人社局-省人社厅,(2)省级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省级主管部门-省人社厅,(3)市(州)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市(州)主管部门-市人社局,(4)区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5)区(县)企业-区(县)人社局,(6)市(州)企业-市人社局,(7)中央在川单位-省人社厅。职称业务归属地按职称管理权限进行选择,如:(1)省级单位请选择四川省,(2)市级单位请选择具体到市,(3)区县级单位请选择到具体区县。(二)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基本信息、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审核。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主管部门、县(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建部门审核。各县(区)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县(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顺序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建部门审核。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住建部门审核。市属企业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市住建部门审核。

   八、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三选二,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破格推荐材料、任职前后业绩(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和XX,证明人电话:XX和XX”并加盖公章)、学术论文(初级不需提供,字数不少于3000字)、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公示情况(单位公示和单位公示结果)、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年度考核材料(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业绩证明材料手写盖章页原件和《破格申报表》原件,《破格申报表》仅破格人员提供。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九、工作经历和社保要求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相关依据,提供近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

   十、评审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

   十一、监督投诉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028—26639166、18398053272,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28—26110979。

   十二、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网上初次申报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8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24:00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24: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24:00。

  (五)单位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24:00。

  (六)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修改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24:00。

  (七)现场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八)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10室人事培训科(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284号),联系人:李玉梅、蒲敏,电话:028—26633450。

   十三、其他事项

  (一)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职业资格证书、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和该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本单位的注册证书,聘任、注册年限需与申报年限相一致。建设工程各类职业资格可申报的职称专业,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类职业资格可申报职称专业对应表》。

  (二)取得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同级职称:原工程系列非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和《评审表》3个资料复印件。

  (三)取得建设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人员,申报评审建设工程现从事专业不高于同级职称:原建设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证书(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评审表》等资料复印件(三选二)。

  (四)公示、确认、发文、办证。评审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发文。在完成以上工作后,通知各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管相关原始材料。

  (五)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资阳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资阳市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六)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县区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不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资阳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