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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起施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1040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优化验收程序、加强统筹协同、提高验收效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和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总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联合验收适用范围,规定了联合验收的主要事项。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市政工程完工且具备联合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对联合验收事项进行限时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活动,推行“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行推进、联合验收、限时办结、一口出件、信息共享”的验收模式。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事项。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自行调整联合验收事项内容。

   申请条件

   明确了申请联合验收的条件,包括: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专项工程完成验收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验收完成满足接入条件,并单列了单体项目申请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办理程序

   列明了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要求,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通过线上系统或线下综合窗口途径统一申请,负责联合验收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限时办理。其中材料审查3个工作日、现场核验8个工作日、出具意见1个工作日,合计自系统同意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出对联合验收实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制度等。

   其他要求

   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开展指导服务,要求建设单位提前自行组织查验,明确联合验收合格信息部门共享,作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附则

   明确实行联合验收的低风险项目范围,以及《管理办法》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明确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各市(州)、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联合验收事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事时限。

                           来源:四川建设发布、成都住建